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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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终止广西平果绿森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《特许经营协议》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
广西平果绿森垃圾处理有限公司:
你司负责实施的平果绿森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自2013 年4月起擅自停业至今,长期未能按约定对我县辖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,导致我县生活垃圾处置极为被动,严重影响到了我县社会公共利益。为了维护全县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2015年5月4日修正版)第十八条、二十三条、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,经组织召开听证会,并报经平果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决定终止2009年1月19日与你司签订的广西平果绿森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《特许经营协议》,收回原授予你司的平果县辖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。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市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特此通知
平果县市政管理局
2018年7月2日